指熄燈房間警拍面揮棍 屠龍隊長:事後交手機密碼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成為《反恐條例》首宗檢控,案件昨於高院步入第14天審訊。隊長黃振強繼續接受盤問,稱他於原定行動當日早上在安全屋遭數警破門而入,警員在關上燈的房內掌拍他的面、用警棍向他亂揮,令他感到痛楚,導致其左面擦傷和右腳瘀傷。其後,黃同意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辯方問黃,警員是否叫他「講晒出薄A指控其他人」,他就會無事?黃答「我唔記得」。
本案6男1女否認《反恐條例》等罪受審,認罪的控方證人黃振強昨在第四被告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盤問下談及被捕經過。
稱未宣布拘捕已用武
過程十多分鐘「好驚」
黃振強供稱,2019年12月8日早上在灣仔克街展鴻大廈一單位被捕,當時被告張銘裕和嚴文謙亦在屋內。黃指事前多於3名警員撞門進入其房間,一名警員在熄燈之下負責固定他的身軀,另有不同警員用手掌拍向他的面,以及向其身體亂揮警棍,他胡亂閃避但被擊中,他感到痛楚所以「嗌出薄v,過程持續約10至15分鐘。黃承認「好驚、好無助」,當時警方尚未宣布拘捕就使用武力,無人制止警員施襲。
黃說,當他步出客廳,有警員給他飲水、讓他冷靜,有女警一直拿荈尷漱熅驉A黃在警方提問下同意提供手機密碼,並且「簽洁v,穿上衣服後落樓離開。黃忘記有無表示被人打,他沒留意警員搜屋。
警記事冊指以集結罪拘捕
黃:判斷唔到作供時受驚否
根據警員5828戴明德的記事冊,他同日清晨約6時以非法集結罪拘捕黃振強,黃警誡下稱「阿sir,10月20號我係有鬖y沙嘴同旺角衝咋」。黃庭上指他受襲後在記事冊簽署,相信自己有說過上述說話,但他「判斷唔到」那時候是否仍受驚,亦不記得警員有否施行警誡。
同日,黃被帶返警署進行兩次錄影會面。辯方引述,黃說10月在尖沙嘴有堵路和傳物資,屬「和理非」,不會跟警方對抗;黃見警方出動水炮車,認為無法防禦,遂撤退至旺角。黃昨供稱,他在錄影會面的狀態慌張混亂,故說法有錯,庭上證供才是真確。
被捕翌日,黃就案件首次提訊,由律師協助向警方投訴。辯方昨日讀出相關文件,當中黃稱遭4至5名不知名便衣警毆打致下半身瘀傷,嘴部和左面擦傷,以及被言語威嚇誘使招認,其中一人是隸屬俗稱「O記」的警員戴明德。
否認因遭威嚇敷衍錄影會面
黃昨在庭上翻看傷勢照片後表示,相信他臀部和右腳瘀傷被警棍造成,面傷則被掌拍所致。辯方追問是否因被警員打過及威嚇,於是錄影會面敷衍警方?黃否認。審訊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 164/22、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