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醫生長時間知虐兒不報可囚 強制舉報只限專業人士 衣服遮蓋只見一次未必算
【明報專訊】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政府日前提出修訂,包括增設附表列明何謂「嚴重傷害」等。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昨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兒個案,重申只有列明的專業人士未有舉報,才是「情節嚴重」而有可能面臨監禁,他又以家庭醫生為例,「成日見口見面,見到佢(兒童)身體狀G,點睇都覺得佢(醫生)明知、長時間知,但都唔去舉報」。醫衛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認同醫生容易察覺病人身體受傷,特別是為全家提供護理的家庭醫生,認為條例不會增加醫生壓力。
林哲玄料不增醫生壓力
草案規定社福、教育及醫療衛生界23類專業人士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者最高判監3個月及罰款5萬元。孫玉菡昨於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情節嚴重」意指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懷疑受虐兒童,舉例「可能係佢黈a庭醫生」,便需具阻嚇力、即監禁的刑罰。他補充,若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情節嚴重,需視乎情G而定。
有份開會決定不舉報違例否
孫:專業人士要獨立判斷
被問到若有機構開會審視個案後決定不舉報,當局會否追究所有會議成員責任,孫表示條例需要有關專業人士獨立判斷,「現在很多時會開會傾下,將來你(專業人士)判斷覺得是,就可以舉報」。他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會分為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相關政策局會推出針對不同情景的指引。
林哲玄表示,一般普通科醫生都可察覺身體虐待,例如病人身上有不少瘀傷、骨折及不尋常燒傷等,為全家提供護理的家庭醫生則更易發現精神虐待端倪,例如病人性情古怪、與家人關係改變等。
就機構前線員工的做法,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若出現懷疑受虐個案,機構開會討論後,即使認為個案未必成立,亦可先備案;如前線社工發現嚴重個案,則應繞過程序,直接舉報;同時需留空間給前線,例如受性虐待受害人須先接受輔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