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3.02
    星期六

官:馬家健不可信 大狀妨礙司法罪脫 指被告做法不尋常但證據不足 「似違律師專業守則」

[2024.03.02] 發表
涉馬家健案大律師張曉惠(中)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脫。她在庭上聞判後眼泛淚光,其親友休庭時祝賀她,她擁抱親友稱「多謝」。(湯璧瑜攝)

【明報專訊】大律師張曉惠和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游說青年馬家健承認販毒罪,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陳認罪被判囚3年,張否認控罪並受審。法官昨在區院裁決指馬家健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其證供不合情理且不盡不實,他由2016年被捕起多次說謊,即使本審訊主問時仍堅稱收包裹無報酬,盤問下才改口;但法官同時指張不可信,其行為「似乎違反了大律師的專業守則」。因未能肯定會面情况和被告是否串謀協議一員,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回覆查詢表示會研究判辭和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裁決結果。

馬屢說謊 官:年輕但非無知

事主馬家健獲豁免起訴並在審訊作供,是控方唯一傳召的證人。辯方質疑馬家健的誠信,指馬在本審訊主問階段,仍堅稱代同案另一涉案者洪智謙收取包裹沒有報酬,辯方盤問時引述馬2019年4月的書面供辭兩次提及報酬為1000元,他才承認。馬庭上解釋忘記這份供辭,當初沒有告知海關和陪審團,是因為覺得有可能因此被定罪;他另承認只要對自己有利,會向執法人員甚至法庭說謊。資料顯示,洪智謙於2017年3月已被撤銷販毒罪。

法官張潔宜判辭指出,雖然馬家健案發時只有20歲,但顯然非絕對無知的青年,他在被捕一刻已意識到其答法對被定罪有重大影響,並一直堅持這個謊言。既然馬知此為關鍵事項,一直銘記於心,無可能忽然忘記或有混淆。就馬被要求代收包裹一事,張官認同辯方指他不覺得奇怪不可行,盤問後期他又確認曾覺得奇怪並向洪查詢,但不記得對話內容,證供前後矛盾。

據馬家健所說,他因工作認識洪智謙,對方介紹到其胞弟洪智勤開設的拉麵店工作;他決定推翻認罪的決定,是基於得知律師代表是洪弟找來,律師無以其利益為先。張官指懲教署的探訪紀錄顯示洪弟在馬2017年1月27日首次會見律師團隊前已探訪過他,必然會談及請律師的事宜。若二人只是賓主關係,洪弟沒理由探訪他和替他聘請律師,更不會無條件提出照顧父親的承諾。

就被告張曉惠(案發時33歲),她選擇不作供,辯方依賴她在馬家健申請撤回認罪聆訊中的供辭及誓辭作為證據。除她涉違反專業守則外,張官亦提到若馬家健提出「一招一放」,實際上不會減輕其刑責,除非他表示自己是主腦,但其刑責必然更重,故二人犯法較一人犯法嚴重的原則在本案不適用,被告撰寫的答辯商討信無助馬減刑。

難減刑 被告無向馬解釋

張官又指出,即使馬想減刑,關注點應該只是針對包裹的販毒案,洪的其他控罪與馬無關,馬的指示不可能是換取控方不起訴洪所有控罪,被告無向馬解釋清楚「異乎尋常」。張官肯定陳強利與洪智勤必然達成協議使洪智謙不被控,但由於不能接納馬和被告說法,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涉案,裁定罪脫。

但張官指如接納馬的證供,被告行為顯然以洪的利益出發,屬串謀一分子,阻馬說出真相,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

【案件編號:DCCC 37/22】

更多港聞
陳沛敏:黎智英主張和平體諒勇武 不欲見運動中斷 文章曾稱黎無礙編採判斷 澄清「僅指流水集會案報道」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踏入第36日審訊。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續作供稱,黎智英主... 詳情
【明報專訊】辯方昨日早上盤問時任《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時,展示《壹週刊》於2017年曾以黎智英的黑白相片作為封面,指出標題「出賣壹週刊內幕... 詳情
【明報專訊】海關早前在一個從巴西海運抵港、報稱載有雞肉醬及忌廉的貨櫃,檢獲約5700萬元液態可卡因,拘捕6名男子。 海關早前透過風險評... 詳情
3私家車檢2000萬元毒 兩青年被捕
【明報專訊】警方前日搗破位於大埔及落馬洲的毒品儲存倉,檢獲20公斤懷疑可卡因(圖),市值約2000萬元。探員前日在大埔林錦公路發現一名24歲... 詳情
爭建北都新校區 理大盼開醫學院 定位「醫工結合」 擬每年招收100人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發展「北都大學教育城」,多間大學及專上院校先後表明有意進駐。理大校長滕錦光昨稱將爭取於北都興建新校區,已向政府提交建議書...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1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