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引新法遏網上有害內容 設數碼安全監管機構及專員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周一引入新法案遏止網上有害內容,其中措施包括更重刑罰、建立全新監管機構,以及修訂多項相關法律。
聯邦司法部長維拉尼(Arif Virani)周一引入《網絡危害法》(Online Harms Act),建議對7大類別的網上有害內容進行規管,當中包括欺凌兒童及鼓勵兒童自殘等內容,以及仇恨言論、煽動暴力或恐怖主義的內容、對兒童或性暴力受害者進行性傷害的內容,以及未經同意分享私密圖像等。
該法案將修訂《刑事法》(Criminal Code),加重對在網上散播仇恨言論做法的刑罰,如鼓吹種族滅絕的最高刑罰從監禁5年提高至終身監禁。法案亦將以仇恨動機進行的犯罪定為單獨一項罪名。《加拿大人權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也將進行修訂,以允許民眾就有關網絡仇恨言論向加拿大人權委員會作出投訴。
該法案將要求聯邦政府成立一個由5名成員組成的數碼安全委員會來落實新規定。委員會將有權頒令刪除對兒童或性暴力受害者進行性傷害及分享未經同意的私密圖像等網上內容。
聯邦政府還擬設立一位數碼安全專員,為受害人提供支援,為社交媒體公司提供指引。此外,渥京也正研究修訂一條現行法律,以強制要求網絡服務商呈報網上涉及兒童性虐待圖像的個案,藉此確保有關規定適用於社交平台,並建議「通過指定執法機構」來「建立權威機構去集中強制呈報」類似犯罪行為。
維拉尼在記者會上表示:「我們不能容忍網絡呈無政府狀態,我們的孩子和最弱勢群體的安全、心理健康甚至生命均受到威脅。」不過他亦表明,電郵等私人信息服務不受該立法的規管。他說:「我們現在正以極謹慎和適當的方式這樣做,以應對大家都看到的危害,但亦會確保民眾的私人通訊將豁免。」
該立法將對網上平台施加新責任。它們需評估、盡力減低及向用戶呈報風險,並提供允許用戶標記有害內容的工具。社交平台應在收到投訴後24小時內刪除某些內容,包括對兒童性傷害內容以及未經同意風向的私密圖像等。
該法案強調,其涵蓋的網上平台包括社交媒體網站、直播平台以及「用戶上傳的成人內容」。違例的公司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或其全球收入的6%。
Facebook和Instagram等社交平台的母公司Meta發表聲明說:「我們支持聯邦政府幫助年輕人獲得安全、正面網上體驗的目標,並花10多年時間研發行業領先的工具和政策來保護他們。我們期待跟立法者和業界同儕合作,以確保加拿大人的安全為我們的長期首要重任。」
聯邦新民主黨黨魁駔勉誠(Jagmeet Singh)表示,該黨會支持有關法案,但他批評自由黨沒有盡早採取行動。維拉尼則辯稱,當局為此花很長時間,是因為致力做好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