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戶主已死怎家訪 房署主任稱不太記得 否認虛報紀錄 跟一般程序
【明報專訊】房屋署執行家訪政策以打擊濫用公屋,一名房屋事務主任涉訛稱自己到東涌滿東h19個單位家訪,惟家訪紀錄被發現有問題,事後被控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她否認全部控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被告的上司供稱,2021年有人揭發被告聲稱已家訪的租戶其實早已過身,當時她質疑被告「點解有人死驉A又可以做家訪鵅v,被告回覆「唔係好記得」,並稱自己是根據房署一般程序做家訪。
被告李碧琪(51歲)被控約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一份房屋署「外展房屋管理系統」的紀錄,以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已到東涌滿東h滿康樓19個單位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房屋署。
控方將傳召18戶主作供
控方透露除傳召房署職員外,另將傳召18名租戶作供。至於該名已過身的租戶,控方會傳召他的胞姊作供。另外承認事實提及,被告於1996年入職為房屋事務主任,案發時隸屬離島區屋h租約事務小組。
房屋事務經理盧潔霜供稱,房署會透過內部電郵通知職員有關家訪的違規例子,包括家訪時間少於一分鐘、沒有進入租戶單位、沒有核實租戶身分,以及報稱完成家訪,但其實租戶已過世等。辯方指出,由於疫情期間租戶抗拒職員入屋,故房署容許職員在門外家訪,但盧表示政策沒有這樣安排。
辯稱疫下可門外家訪
經理:政策沒這安排
房屋事務副經理吳鈺明供稱,案發時她是被告的直屬上司,當時小組內成員各有分工,例如被告負責滿康樓家訪。吳又稱,下屬每次完成家訪後要在當日內將結果上傳給吳,她會每隔3個月「突擊」覆檢下屬已完成的家訪對象,檢查家訪結果是否一致。
吳續稱,2021年12月,房署接到通知指一名滿東h滿康樓的租戶同年9月14日過世,但有房屋事務主任於同月29日完成家訪。吳的上司覺得奇怪,指示吳詢問負責滿康樓家訪的被告,吳遂問被告「點解有人死驉A又可以做家訪鵅v,被告回覆「唔係好記得」,稱自己是根據房署一般程序家訪。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 35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