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意見書 關注「國家秘密」未如內地明確界定
【明報專訊】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周三結束,民主黨昨向政府提交意見書,稱立法建議多處定義不明、過分寬闊,建議當局釐清並收窄部分罪行。其中就禁止非法披露「國家秘密」,民主黨引述內地法例有系統地界定「國家秘密」及相關責任,關注23條未見類似做法,並促請當局引入2003年立法時的適度、非過分嚴苛的公眾利益免責條款,保障新聞工作。
公眾利益條款倡隨03立法
民主黨提交的意見書共長6頁,就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行,民主黨引述內地《保守國家秘密法》稱「國家秘密」具時限性、須有相關標識,並列明哪個單位負責界定機密資料及其級別,關注23條立法建議無同類機制。民主黨認為,若本港僅以是否危害國安界定「國家秘密」,對市民保障不足。該黨表示,新聞界及專業人士均擔心誤墮法網,建議參考2003年立法時,將披露政府不法活動或濫權、對公共安全或健康的嚴重威脅等,納入公眾利益免責條款。
23條立法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民主黨建議將罪行中「不當手段」及「境外勢力」的定義收窄。就政府提出增加煽動意圖罪刑罰,民主黨擔心引起寒蟬效應,認為現行罰則已足夠阻嚇。
境外干預罪建議收窄定義
對於政府建議延長國安案件羈留期限,擬設機制禁止被捕人會見同謀或身分有問題的律師,民主黨關注此舉影響法律權利及未被定罪者的人身自由,強調不應輕率引入。民主黨認為,現時國安案件保釋門檻高於普通案件,已給予檢控機關及警方足夠時間和空間處理案件。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