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周五推
【明報專訊】管理近3.3萬個出租單位的房屋協會,本周五(1日)起分3階段實施10項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包括因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租戶,以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5年內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屋;優化「富戶政策」措施則於明年4月1日起實施,包括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必須遷出。
非常住3個月視濫用 5年禁再申
房協昨表示,上月已在轄下所有出租屋h張貼通告,亦已發信通知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稱,10項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分短、中、長期3階段實施,短期措施包括房協轄下出租屋h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修訂為3個月;房協亦正與地政總署商討使用有關物業查冊系統安排,將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富戶政策研擴至所有租戶
至於中期措施,明年4月1日起房協將擴大現行「富戶政策」涵蓋範圍至所有簽訂新租約的租戶,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由租約生效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租戶亦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G相關的租約條款;以及授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等。
房協稱,長遠會研究將「富戶政策」擴展至轄下所有租戶,另會將家訪管理系統數碼化,又會將非辦公時間家訪安排恆常化,並已加強宣傳教育,增加舉報途徑,包括於房協網頁增設舉報懷疑濫用公屋的電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