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Uber車撞傷4途人 公司:當時非載客
【明報專訊】旺角山東街及廣東道交界昨發生交通意外,一輛沒載乘客的7人車涉嫌撞到4名過馬路途人,各傷者分別手腳擦傷、面部流血等,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64歲姓洪男司機無受傷,他自稱Uber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被捕。
Uber發言人昨對意外表示遺憾,根據初步調查,肇事車輛當時並非行駛Uber行程。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的規定,Uber為所有本港Uber行程提供保障。
事發在昨午約2時47分,被車撞到的4名過馬路途人,包括一名61歲女子、一對六旬夫婦及其5歲孫女。目擊者陳小姐稱,事發時行人綠燈,準備過馬路時眼尾「睄到」有車衝過,撞到正在過馬路途人,分別有人被撞上車頂及捲入車底。她形容該車車速頗快,又說私家車沒有即時停下,直至有途經警員及途人喝止,而自己事後仍有餘悸。
業界:無客即私家車 受第三者責任保
中國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表示,涉案的私家車當時無載客,本質上只是一輛私家車行駛時發生意外,理論上受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障,據他了解,以前曾有相關理賠個案。李指即使私家車載有收費的乘客,一旦意外撞到其他途人,涉事司機只要持有效駕駛執照及汽車保險,並主動向保險公司上報意外經過及警方案件編號,理論上可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