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飛港航班兩度延誤 旅客花逾70小時始抵達
加航拒賠 華裔擬向運輸局申訴
【明報專訊】加拿大航空公司本月有飛往香港的航班出現嚴重延誤,連續兩次不能起飛。該航班受影響乘客本來獲安排兩日後的航班再次出發,結果重新安排的航班,也因故障未能如期起航。連同延誤的時間,有乘客共花超過70小時才回到香港。加航則因延誤「屬不可控範圍內」拒絕乘客的賠償申請,有乘客打算會進一步向加拿大運輸局(CTA)投訴。
列治文市民黃小姐原定於本月4日乘坐早上11時35分的加航AC 7航班,從溫哥華國際機場(YVR)出發前往香港,出席朋友的婚禮。黃小姐當日10時50分上機,但不久,飛機先後出現廚房漏水及食物過期的問題,機組人員花了共4小時來修理漏水和重新預備食物。
當以為狀況得到解決後,黃表示,又有第3個問題出現;由於長時間延誤,航空公司需要重新找另一批機組人員來負責航程中的工作。黃指出,當時所有乘客被告知要下機等候,並獲發餐券到候機室的餐廳用膳。
黃小姐指出指出當時有兩個櫃位負責發放餐券,不過她後來發現其中一個櫃位只發放15元的餐券,另一個則派30元;因此,黃小姐需要再次走到櫃台補領;她認為,這顯示出加航的安排比較混亂。
黃小姐指出在等待期間,加航亦都再次更新上機時間,由當日下午6時改到7時;結果在當日6時45分,她就收到加航的消息指航班取消,所有旅客需要拿回自己的行李,並重新過海關回到加航櫃位領取作為補償的酒店及交通券。
黃小姐表示,部分乘客需要在機場排隊超過3小時才得到酒店及交通券;黃小姐慶幸自己居住在列治文,因此不用輪候酒店券,可以自行回家休息。但她最終在晚上9時45分左右才回到居所,同時亦收到加航的電郵指,她被重新安排在兩天後(6日)早上9時的航班回港。
故障再現 兩次登機兩次下機
當時黃小姐預計,如果在6日上午出發,到港後仍然可以來得及出席朋友的婚宴,因此她只好接受安排,不過當她再次按著航班時間到達機場後,所遇到的情況幾乎是首日延誤的「翻版」。原定早上9時出發的航班,黃和其它乘客在8時15分獲安排登機;但登機後,機組發現飛機因壓力系統故障需要維修,結果滯留閘口2小時30分鐘。
隨後機組人員宣布乘客需要下機等候,並更新登機時間為晚上7時15分;這已經是黃小姐在旅程中,第二次因延誤下機。黃小姐指出,加航後來表示,飛機未能完成維修,要安排另一架飛機接載乘客。
黃小姐又分享,受影響的乘客中不乏長者和小童,漫無止境的等候讓他們身心俱疲;更有不少前往香港轉機的旅客,行程因此大失預算。黃小姐指,自己較年輕而且是以香港為目的地,因此相對地更能夠忍受延誤情況。但她仍需重新預訂香港的酒店住宿和其他活動門票費用,額外多花數千加元。
經一輪改動後,飛機終於在6日晚上約10時起飛,黃小姐表示連同延誤和回港的飛行時間,這趟行程總共花上了近74小時。同時,她也錯過了出席友人婚宴的機會,失去了行程本身的意義。黃小姐原定留港10日,延誤導致留港時間少了3天,加上到埗香港時遇上颱風「小犬」,讓她真正能夠在港活動的時間只剩5天。
黃小姐也嘗試過與加航聯絡,要求航空公司為延誤而賠償,不過她引述航空公司的回應:「該航班的延誤是由不可預計的維修情況導致,該狀況並不包含在例行檢查﹑或在例行檢查時所發現的問題」;因此,黃小姐指加航不會向乘客賠償。她認為加航的做法並不公平,所以正研究向加拿大運輸局作出投訴,希望爭取到合理的賠償。
根據運輸局的資料顯示,如果取消或延誤是屬於航空公司可控制的範圍內,航空公司是有責任根據延誤的時間長短來補償旅客;如果乘客到達目的地時,比原定抵埗時間延誤了3至6小時,航空公司需要賠償旅客400元;延誤6至9小時就需賠700元;9小時或以上,則賠1000元。
不過,運輸局亦寫明,如果取消或延誤在航空公司可控範圍之外的話,就沒有責任要向受影響的旅客作出賠償。
影片鏈接:youtu.be/wFGDzayD3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