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油麻地站攜雷射筆 青年囚3月
【明報專訊】2019年8月31日太子港鐵站一帶衝突,兩名男子涉在油麻地站攜有雷射筆等物品,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中一名男子認罪。裁判官林子康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稱,被告裝束與一般示威者有別,亦非在示威集中地,加上案件距今近4年,被告其間或期盼自己不會被起訴,判囚3個月。
認罪被告蔡朗賢(現30歲,接待員)案發時攜有3支雷射筆。同案被告馬俊仁不認罪,案件12月6日開審。
非於示威集中地 裝束異示威者
林官引述背景報告和辯方求情稱,被告蔡朗賢無惡習和刑事定罪紀錄,只是用錯方法表達對警方的不滿。他有一個孿生兄長,父親退休前為的士司機,母親患癌須長期治療,由蔡主力承擔龐大醫療開支。是次定罪是蔡的人生重大污點。
辯方亦提到案發至今近4年,蔡面對龐大精神壓力。林官接納此求情因素,稱蔡事發後重新安排生活,與未婚妻訂婚,工作表現亦良好。林官稱,蔡於油麻地被截停,而非示威集中地尖沙嘴或旺角,且裝束與一般示威者有別,穿灰衣白球鞋等,判囚3個月。
另外,2020年2月29日,有網民發起8.31太子站事件半年紀念活動,男地盤工人符瑋鏘及女售貨員呂麗逾兩年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葉啟亮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稱,事發時有示威者將路障、垃圾桶等搬到路面,兩被告於山東街與他人搬欄杆到路中央,考慮兩人案中角色等,判各囚5個月。
【案件編號:KCCC1430/23、1047/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