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漢辱國旗罪脫 辱區旗罪成 官:兩控罪意圖有別
【明報專訊】一名摩洛哥籍男子涉嫌損珥輕鈭眱堛戴恔p會設於北角街道的各12支國旗和區旗,他早前否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罪名不成立,「侮辱區旗」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出,兩罪的控罪意圖存差別,批准被告保釋至9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摩洛哥籍被告Mezouar Zakaria(36歲,侍應)另須就事件賠償2000元予該社團;案件發生於去年10月2日凌晨4時許。鄧官於裁決指出,被告無任何犯罪紀錄及政治聯繫,案發時身穿服飾亦無特別,不排除被告案發時正處於醉酒狀態。
案發醉酒 只適用「一般意圖」
鄧官亦說,案發地點附近有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拔起掛有國旗或區旗的竹枝後拋到地上,在無踐踏或撕開國旗或區旗後離開,已屬公開侮辱國旗和區旗的犯罪行為。
惟鄧官指兩項控罪的犯罪意圖有別,「侮辱國旗」和「侮辱區旗」罪意圖的中文條文均用上「故意」,但英文字眼分別為intentionally和wilfully,前者是「特定意圖」,後者為「一般意圖」。鄧官表示,自行招致的醉酒只適用於一般意圖,故此裁定被告「侮辱區旗」罪成,「侮辱國旗」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19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