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網購平台膠袋收費 不足三成次數金額無誤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底起實施「優化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每個塑膠購物袋徵費由0.5元加至1元。消委會今年首7個月接獲39宗網購雜貨膠袋收費投訴,主要涉獲發膠袋數量與收費不符。消委會因應投訴急升,早前於11間網店及平台多次購物,發現逾半次數收取膠袋費或包裝費,當中不足三成收費額無誤。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譚鳳儀形容,網購膠袋費「混亂」,商戶釐定收費水平欠清晰,建議環保署對提供更清晰指引。
指商戶釐定收費水平不清晰
消委會今年6至7月於11間網店及網購平台實測購買雜貨食品,實測69次。扣除沒收取膠袋費、收費同時涵蓋不同包裝物料的網店或平台後,餘下23次實測中,6次(26%)提供膠袋數目與收費相符,7次(30%)提供膠袋少於實際收費,10次(44%)提供膠袋則超出實際收費。
譚鳳儀表示,網購平台派發膠袋主要涉4問題,包括膠袋數量與收費不符等。消委會6次經「戶戶送」訂購百佳貨品,平台每次收取3元膠袋費,當中4次只得一個膠袋、各一次收到2或3個膠袋。在同一平台購買U購產品則收1.5元膠袋費,其中兩次分別沒有或只有一個膠袋。
戶戶送:商戶自訂收費
百佳稱按戶戶送數據釐定
戶戶送回覆消委會稱,上述兩商號膠袋費由商戶自訂。百佳回應稱,戶戶送提供市場數據顯示,經該平台下單顧客每張訂單平均需用3個膠袋,故劃一收取3元膠袋費;U購稱,服務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與膠袋費無關。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建議,網店可提供不使用膠袋選項、列明收費細則,直言最重要是「均真」。黃補充,崇光、AEON等不收取膠袋費,亦未提供膠袋;而產品送抵時狀態優良,呼籲其他平台減用膠袋。
環保署回覆消委會稱,若貨品經物流公司送遞,由物流公司提供的膠袋因不涉零售產品故毋須額外收費;商戶如向顧客收取費用但提供紙袋,或提供額外膠袋向顧客收取膠袋費,並不違反《產品責任環保條例》。
(消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