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輾斃唐狗 司機涉未報警 狗主斥冷血不負責任
【明報專訊】九龍灣一個露天停車場周日(2日)有一隻放養的唐狗被私家車輾斃,狗主兼狗義工稱涉事狗女「細妹」生前喜愛走入停車場休息,批評涉事司機未有即時報警及離開,是冷血及不負責任。
現場為彩興路一個露天停車場。網上流傳片段顯示,周日早上7時許,一隻唐狗躺於停車場內休息,其間被一輛黑色私家車輾過,私家車其後慢駛。帖文提到涉事司機下車以粗口大罵,至前日有人報警,警方將案列作「不小心駕駛」,交東九龍總區交通部意外調查隊調查,暫無人被捕。
狗主:司機稱「趕住去機場」
狗義工梁小姐向本報稱,過去數十年在彩興路一帶餵飼流浪狗,包括涉事唐狗女「細妹」,牠在地盤出世,在附近生活,自己曾帶牠前往植入晶片,牠已達16歲「高齡」,生前喜愛走入停車場休息。她憶及當日早上7時許接獲保安通知,「話阿妹硰q鰜蛌y車個司機撞死驉v,而司機稱「趕住去機場」。梁聞訊即乘的士趕赴現場,到場時見「細妹」的頸「扭埋髐@邊」、「鼻同口吐晒血出薄v。
梁稱司機曾詢問她是否報警,更以粗口大罵,「×,早瓥灠捸A阻住晒我走」,她當時望到「細妹」死狀,哭訴:「咁大隻狗你]都睇唔到」,對方回應「睇唔到咪睇唔到,我架車咁高點睇呀」。梁見相處10多年的狗吐血倒地,驚慌失措下未有報案,司機離去。
梁提到「細妹」性格乖巧開朗,深得車場泊車車主及街坊喜歡,「個個都買好多洐嗶q佢」,周二起有人前來找不到「細妹」,有司機獲悉事件後感不忿,周三與梁一起報案。她批評涉事司機冷血且不負責任,事後她已安排動物善終服務協助處理後事。
《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前年生效,規定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並在24小時內盡快報警,如沒有停車,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未有於24小時內報警,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