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偉聰:代表盧建民上訴 萌念選立會 感暴動罪嚴苛欲修訂 無簽「墨落」不解為何現名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昨踏入第80天審訊。本身是大律師的被告劉偉聰自辯稱,2020年代表旺角暴動案盧建民上訴時,認為《公安條例》下暴動罪名嚴苛,萌生參選立法會念頭;即使他覺得初選成分不民主,為免被視為「鬼」或者不夠付出,最終仍參加初選。劉偉聰稱不認同「五大訴求」的內容,亦未曾聯署抗爭派「墨落無悔」聲明書,至今無法解釋為何聲明書有其名字。
劉偉聰曾為深水鶧狦陪,他昨以英語自辯,圍繞為何參加初選。他對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感同情,更重要是《逃犯條例》賦權特首指示移交逃犯,會將法院「捲入政治餘波」。劉同年當選區議員,他稱是受朋友游說,競逐原本由「親政府」者佔據的選區。劉補充,他不希望以「建制派」形容親政府者,「因為專業人士是建制一部分」。
官聞言稱不少法律應更新
2020年初,劉偉聰收到不少人鼓勵,開始思考會否參選立會。劉3月出席九龍西初選協調會議,其後沒下文(見另稿)。不久後,上訴庭駁回2016年旺角暴動案盧建民的上訴,劉正是盧的代表律師。他有感本港暴動和非法集結條文籠統和頗嚴苛(quite draconian),例如只要3個人或以上集結就可能入罪,英國法例卻列明集結門檻為12人或以上,他希望在立會修例。法官陳慶偉聞言稱,暴動罪始於六七暴動,不少法律應修訂更新。
劉:論壇前才知聲明 不認同五大訴求
到了2020年5月,劉偉聰自言參選立會的想法更堅定,但未敲定會否參加初選。由於兩名曾支持他的區議員改為支持另一潛在參選人,他最終決定投身初選。庭上關注,6月發布的「墨落無悔」聲明書出現劉的名字。劉表明沒簽署聲明,亦沒授權助理代簽,直至初選論壇數日前他才知悉聲明。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劉認同一切仍是謎團,「根本無法解釋」。劉又稱,聲明內容比他認知的「本土派」立場更溫和,因曾有本土派主張制裁中港官員,聲明僅限於運用憲法權力。
劉說不認同墨落聲明中的「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有些事情我會認同和參與,有些事情我會認同卻不參與」,好比他尊重同性戀者,本身卻不是同性戀。例如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應否辭職,劉沒有所謂,因特首職位比其本人重要。劉引用英文諺語形容,《基本法》要求特首對中央和特區負責,往往不太可能,容易造成「Catch 22」式的處境(軍規22條,意指進退維谷)。
「猶如選舉自殺」 沒刪聯署
法官李運騰關注,劉偉聰對於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墨落聲明而驚訝,為何沒嘗試刪去聯署?劉解釋是故意為之,他想過在社交媒體澄清,但此舉會揭露他不認同「五大訴求」。法官陳慶偉笑問,「你不是有原則和正直的人嗎?」劉表示,發帖澄清在當刻猶如「選舉自殺」,但為奉行原則,他在競選物料沒提及「五大訴求」。聆訊期間,李官三度打斷劉的作供,稱法庭希望留意被告動機,並非判斷政治價值和展開政治辯論。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69/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