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56日 立場案10.4裁決 辯方續陳辭:控方亦無反駁立場目的「報道新聞」
【明報專訊】「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去年10月31日開審,昨於區院進入第56天審訊,雙方完成一連三日結案陳辭(見表),法官押後至10月4日裁決。辯方陳辭時重申,控方也承認無證據顯示立場文章內容失實,又指控方提出「異常」的傳媒守則,令傳媒無所適從;另質疑控方結案陳辭再度「突襲」提出新證物、新指控,檢控基礎再改,「某程度上都見到控方檢控基礎好薄弱」。
指控方結案仍加新證物「變豁雈h」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昨日陳辭時重提,控方由17篇文章的檢控基礎,審訊時翻出逾500篇有「煽動傾向」的文章,檢控基礎「變豁雈h」,更在提交結案陳辭後再加入新證物,列出45宗反修例運動案例,顯示網媒影響力之大。辯方批評控方「出爾反爾」,再加新證物佐證社會背景,又認為案例與本案無關,大多不在案發期間發生,更無證據指案中被告受立場文章煽動,質疑控方唯一目的是引起偏見,令法官認為案件發生「都係立場衰囉」,對被告極不公。
對於控方提出新論點,質疑立場是「倡議型媒體」,提供渠道發放民主派的倡議,「靠邊站,立場鮮明」;辯方反駁指,引述他人意見是傳媒的職責,不能藉此推論傳媒機構的立場,而涉案文章只有17篇,相比立場營運7年來逾10萬篇文章只是極少數,不應以此定奪立場的取向。辯方又提到,控方陳辭的原句是「倡議型媒體?」,這些問句貫穿整份陳辭,「唔係真係指控,佢(控方)話係咪呢?叫法官你諗諗」。
回應傳媒守則 反問何謂「以下犯上」
控方曾在陳辭指稱辯方提出的傳媒專業守則「異常寬鬆」,辯方昨日指控方準則才是「異常」,例如控方指傳媒不應訪問鼓吹制裁者,撰評論時要列出所有客觀事實,須審查違法主張等,惟綜觀多份專業守則也不見這些標準,形容被告在不知情下違反守則,「有囍漱ㄢ洛堙v,若政府欲定下新標準應公告天下,讓傳媒了解。
辯方覆問時呈遞立場就中共建黨百年製作的專題報道,遭控方在結案陳辭批評報道「以下犯上」、「揭瘡疤」。辯方昨日質疑何謂「以下犯上」,重申報道僅平實引述史實,卻被指煽動,根本難以拿風ヱh。
引海外案例:法庭應尊重傳媒判斷
對於控方質疑立場在訪問初選候選人及流亡海外者時,迴避他們受到的批評,亦沒與其「非法立場」切割;辯方列出丹麥、奧地利、盧森堡等地的案例,總結法庭應避免以刑事方式限制新聞自由,應尊重傳媒的專業判斷,毋須斟酌傳媒的提問方法,或干涉傳媒在引述受訪者冒犯他人的言論時,需否與其切割。
另外,辯方重申17篇涉案立場文章均無失實內容,轉載的評論亦有節制及根據事實基礎,又強調立場之目的一直是「做好新聞」。辯方引述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查冊案,終院接納其他傳媒均以同一做法查冊、報道新聞,故不能推論作虛假聲明是她唯一意圖;認為案例顯示若控方未能排除合法目的,便不能說被告的唯一意圖是違法,而控方陳辭正提到不能反駁立場的目的之一是報道新聞,故不能說被告唯一意圖是煽動。
【案件編號:DCCC 265/22】
明報記者
(立場新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