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疏忽照顧病人致死 判賠740萬新台幣
【明報專訊】台媒周五(9日)報道,高雄一名陳姓女看護2020年受僱照護一名患有漸凍症的朱姓男子,卻在朱男使用拍痰機期間離開病房29分鐘,未有發覺其呼吸器脫落,導致朱男缺氧成植物人,最終死亡。陳女一審依過失致死罪遭判刑10個月,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判其應賠償740萬元新台幣。
陳女是持有專業資格的看護,受僱輪班單獨照顧死者。2020年4月26日下午3時半,陳女使用拍痰機為朱男進行拍痰訓練,期間由於痰液累積可能需要抽痰,護理師不能離開,但陳女卻屢次離開房間拿取灌食用的果汁,未有聽到朱男呼吸器脫落發出的警示聲。陳女29分鐘後才回到房間,發現警示聲大響才慌忙報警並通知朱男的家人。朱男其後經急救仍變成植物人,其後於一年多後離世。
刑事方面,高雄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10個月徒刑,目前正在上訴二審中。民事求償方面,朱男的家屬對陳女提出民事求償,法官認為其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明顯有過失,判陳女應賠償包含其家屬的費用、醫療喪葬費用等共740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