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手術燈列「低風險」 研加強監察潛藏危險儀器
【明報專訊】就聯合醫院手術燈塌下、公院多宗石屎剝落事件,醫管局日前交代醫療儀器及設施保養維修檢討報告,其中檢討委員會建議日後應按醫療儀器風險級別,在場監督承辦商保養維修工作,惟手術燈不屬必須監督醫療儀器級別。醫管局行政總裁高拔陞透露,正研究加強監察、檢查「表面上離(病人)身體很遠,但一旦出事都會有危險」的醫療儀器;又稱正計劃在外判合約加入「終止條款(break clause)」,日後一旦有意外亦可與承辦商提出終止合約。
研外判合約加終止條款 出意外可解約
「檢視醫療儀器及設施保養維修事宜委員會」日前建議,按現時醫療儀器分級規則,在承辦商保養維修第二至四級(最高風險)儀器時,醫管局應派員在場監督。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稱,早前塌下的手術燈屬第一級別,關注局方如何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高拔陞回應稱,局方以往按照醫療儀器侵入性作分級,聯院事件則反映一些「唔會觸碰到病人的儀器,如果出事都可以很危險」,提到局方正研究加強監察手術燈等儀器的維修保養工作。
高拔陞另表示,現時並非每份合約都能按照承辦商表現即時解約,局方正研究增加條款,讓承辦商或服務提供者「更緊張」,亦令醫管局「唔好蝕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