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最高承擔貸款利率 納協議檢討
【明報專訊】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上月討論兩家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協議》(《協議》)中期檢討後,環境及生態局昨向立法會提交補充文件,稱因應市場利率最新走勢,政府計劃透過中期檢討檢視現時電力公司就借貸開支所承擔的最高利率,即現時的上限7%,以減低市民風險。
盼減市民風險 學者:需考慮高息近頂
局方在補充文件提到,現行《協議》下,電力公司股東須承擔為固定資產籌措資金而安排的借款利息,年利率上限為7%,將於准許回報中扣除,超過上限的利息將由客戶承擔,但至今兩電客戶未曾需要承擔相關的利息開支。
浸大會計、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表示,若兩電的可扣除利息開支減少,而電價維持不變,或影響電力公司的可賺取利潤;他又提到,檢視過程中亦需考慮現時高息環境近乎到頂的因素。他強調,《協議》的任何改動原則上要政府和兩電雙方同意,而最佳做法是兩電盡社會責任,在平衡利潤等因素下自行削減開支。
環境局長謝展寰早前表示,政府初步打算向電力公司商討修訂協議的範疇,包括但不限於降低准許利潤和檢視獎勵及罰款機制等,稱任何修改要政府與電力公司雙方同意才能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