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擁最終解釋權 河北美容院罰5000元
【明報專訊】因在格式條款中使用「最終解釋權歸該公司所有」字樣,河北省秦皇島市一企業被罰款5000人民幣(下同,約5564港元)。官方指出,這屬於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工人日報》昨報道,今年1月9日,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秦皇島一間健康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在開展經營活動中,對其提供的「××至尊體驗卡 299元超值體驗」美容項目作說明時,用了「最終解釋權歸該公司所有」等內容,決定依法處罰該公司。
秦皇島市市場監管局近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12條第6項的規定,屬於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採取的處罰為警告並罰款5000元。
格式條款又稱格式合同,商家並未擁有「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認為,民法典第498條明確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