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國人權理事會函京 指港限制外狀憂削被告權利
【明報專訊】聯合國轄下人權理事會委任的「法官和律師獨立性特別報告員」Margaret Satterthwaite,日前致函北京,關注《港區國安法》削弱司法獨立,以及特區政府擬修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憂可能削弱被告選擇律師權利。她在信中建議中央修訂及重新檢視國安法,以確保符合香港特區的國際人權義務。
律政司及中國常駐日內瓦代表團截稿前未回覆。律政司長林定國上月在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審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草案時表示,其他地區沒有類似香港容許海外律師執業的專案認許機制,他形容,香港現行海外大律師機制已「十分開放」。
聯合國日前公開專責監察司法獨立及律師獨立行事的特別報告員Satterthwaite近日給北京的信件,當中提及香港修例的建議安排,等同將司法機構決定權轉移行政機關,關注變動或會影響被告選擇律師及提出司法覆核的權利。根據程序,信件及中方任何回應應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報告。
指國安法控罪含糊
違《公民權利公約》
至於特區政府修例,傳限制海外律師來港簽證,Satterthwaite在信中指出,海外律師在法院為當事人出庭,一直是香港法律傳統一部分,提醒根據國際人權標準,政府應確保律師可免受騷擾或不當干擾下履行專業職責。Satterthwaite又表示,國家安全一詞不等於國家絕對酌情權,她重申國安法控罪含糊以及可不同演繹,有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條文確切及清楚的要求。
Satterthwaite在信中關注「國安法下推翻保釋假定」,指實際運作上被告若保釋被拒,等同「未審下無限期羈押」。她提醒,若被告人會假定須還押,會直接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