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開槍警 黃之鋒認藐視囚3月 同類案判刑最重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一名外賣員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黃之鋒早前承認法律責任,昨在高院判刑。法官高浩文判處黃之鋒監禁3個月,擇日頒布判辭。黃聞判後平靜及向法官點頭。外賣員亦承認責任,判囚21天,緩刑1年。翻查資料,黃為同類案件判刑最重的答辯人。
高等法院於2019年10月25日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非法及故意「起底」警員及家屬個人資料。西灣河開槍案2020年6月在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批准匿名令,禁止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
首案答辯人為黃之鋒(26歲),律政司案情指警方於2020年8月16日在黃的facebook專頁發現轉載一則連登帖文,內文公開開槍警及家人照片,寫有「我]老豆係殺人犯」,另附有「香港編年史」連結,連結載有他們的個人資料。黃之鋒帖文有4000多人回應,傳媒報道黃涉違禁制令後,帖文翌日刪除。
律政司一方指,黃身為知名人士,社交平台追隨者眾,涉案帖文可廣泛傳播,部分留言涉性騷擾、種族歧視意味,認為法庭應判阻嚇刑罰。黃之鋒代表律師求情稱,黃自知事件對警員兩名女兒生活造成影響,對警員及其家人表示歉意。
另案外賣員囚21日 緩刑1年
另一案答辯人曾子成承認責任。案情指他於2020年6月在facebook發布3則開槍警起底帖文,被判監禁21天緩刑1年,另付8000元訟費。
翻查資料,黃之鋒是同類案件判刑最重答辯人。首名因起底被判囚者為佛具店商人陳健聰,陳在facebook連續轉載4貼文,包括西灣河開槍警及家人相片、個人資料;陳認藐視法庭,判囚21天,另付兩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MP 585-6/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