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受賄助親友收債罪成 求情稱屬貸款 官明言判監
【明報專訊】2021年詐騙罪成判社會服務令的男警長,再捲入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案。他2019年任東區刑事調查隊警長時,涉收取親戚50萬元,作為向舅仔所認識的商人調查收債資料的報酬,受審後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成,原定還押至昨日在區院判刑。暫委法官陳永豪指出,即使涉案款項是一筆借貸,但案情十分嚴重,須即時監禁,雖然辯方再三要求緩刑,但這不可能是判刑選項。法官再押後判刑至4月1日,以待控辯就復還令陳辭(見另稿)。
官認同有別同類案 惟難緩刑
被告李鴻發(現年52歲)早前因詐騙罪已被警務處革職。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曾是優秀警員,破案無數,閒時當義工服務,形容他品格良好。雖然被告患有精神問題,但一直求醫得以控制病情。
辯方又說,案件與一般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案不同,背後目的並非包庇罪犯或通風報信,且被告僅收取一筆款項,性質是借貸。法官認同案件與同類案有「重大不同」,但不可能如辯方陳辭所述以緩刑了事。
翻查報道,控方案情稱,被告2019年2月經舅仔麥智元介紹認識商人黃君游,黃與他人在生意上有金錢糾紛,其家人遭騷擾,黃報警但未獲處理。被告遂向一名負責調查收數案件的警長提供資料,稱涉騷擾黃的人是黑社會收數集團成員。
其後,被告催促該警長向警方呈報資料、要求另一警員查明該人住址,以及透過任職懲教助理的兄長查核該人服刑紀錄。廉署調查後發現,麥同年7月向被告發出一張50萬元支票,作為被告向黃提供協助的誘因或報酬。被告稱該50萬元是他大哥給他的一筆貸款。
被告曾涉及詐騙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逾45萬元,以及賭外圍馬,2021年認罪判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DCCC 68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