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促渥京改革保釋制度 避免慣犯邊捉邊放
【明報專訊】卑詩法務及律政兩廳長要求聯邦改革保釋制度,將證明可保釋的責任由被控重罪方提供。
聯邦數年前提出C75號法案修改《刑事法》(Criminal Code)並獲通過,但對被告保釋的權利造成意外的影響,從被告的保釋權利不會在沒有原因下而被拒絕,變成證明需扣押被告的責任落在檢控官身上,及後有批評指出現慣犯「邊捉邊放」情況。
卑詩公安及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與律政廳長利莎瑪(Niki Sharma)就本國保釋制度需改革的訴求,日前與聯邦的代表包括司法部長拉梅蒂(David Lametti)會面,雙方討論現有制度如何應對暴力慣犯問題。
本省廳長希望改為,證明可獲保釋的責任落在被告一方。在目前的制度下,大部分個案是由檢控官去證明被告需要被扣留,若將所謂「責任」落在被告一方後,於一些嚴重罪行個案中,如謀殺及持武器性侵等,則先假定被告應被扣押直至有足夠理由才可保釋。
利莎碼說,本省向聯邦政府提出的建議修改將可確保罪犯,在接受審訊前會被拘留,除非有「很好」的理由才可獲保釋。她稱,本省希望上述改革建議能適用於更廣泛個案中,「我們提倡對屢次暴力犯罪者進行最廣泛的解釋,因此不論是隨機暴力、有否持武器襲擊等,凡顯示出(被告)構成社區暴力不安全的都應被扣押,除非有足夠理由才可在審訊前被釋放。
不過,利莎瑪亦提到本省要非常小心,確保此改革後不會與其他計劃有抵觸,例如旨在避免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族裔人士被過份扣押的有關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