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中文:古代食物安全
【明報專訊】學校午膳供應商「活力午餐」早前出現食物安全問題,於2月20日及21日暫停供應飯盒兩日。受影響的學校和家長即手忙腳亂,對學生卻是因禍得福。
■新聞事件
學生疑食物中毒
活力午餐停供
2月中有學生進食學校午膳後懷疑食物中毒,飯商「活力午餐」暫停供應兩天,檢視產製工序,10萬師生受影響。不少學校要求家長自行解決子女午膳,有校長稱因涉及法律責任及教育局指引,不會主動向餐廳訂餐。有家長請無薪假自行送飯,亦有學校分別安排野餐,以及家長義工與師生一同下廚。被問及會否支援飯盒供應,活力午餐所屬大家樂集團回覆稱明白家長感受,但「超過10萬個飯盒實在難作統一安排」。
食環署稱,接到投訴及衛生防護中心轉介個案後,已巡查活力午餐廠房,沒發現欠妥之處,檢取11個食物樣本和25個環境樣本,全部及格。大家樂集團表示已採取措施,包括將每日生產的飯盒抽樣送往化驗、減低餐單組合複雜度、增加物流車隊,將飯盒盡快送校,又增聘足夠員工,並加強監督及培訓。集團其後因應人力安排及產能負荷,於3月削減飯盒供應,終止個別中學服務,亦有小學稱復活節假期後活力午餐不再續約。
資料來源:綜合《明報》報道
■知多點
飲食安全影響民眾健康,不止現代,古時也是重要議題。遠至東周,有著作已指出常有食物中毒會引起人心不安,朝廷需要處理。相傳是記錄名相管仲思想的《管子》記載,管仲曾建議「君令五官之吏,與三老、里有司、伍長,行里順之,令之家起火為遄A其田及宮中皆蓋井,毋令毒下及食器,將飲傷人」,國君應派出官員和鄉紳,曉喻居民須煮熱食物,蓋上井避免污染食水,並保持食具潔淨。到了秦漢人們就用「巾幕」把餐桌罩起,防止灰塵、昆蟲污染食物。
法律方面,漢初《二年律令》規定「諸食脯肉,脯肉毒殺、傷、病人者,亟盡孰燔其餘。其縣官脯肉也,亦燔之。當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與盜同法。」如果乾肉變質引起食物中毒,造成死傷或疾病,相關的食品須焚牷A否則肇事者與相關官員同罪,論刑與盜竊相同。唐代除了要求銷牷A亦進一步細分不同情G,區分故意和過失導致的食物中毒。《唐律疏議》謂:「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從過失殺人法。」故意把有毒食品賣給人吃,致病者監禁一年,致死者判絞刑;若人們自行食用毒肉致死,肉的擁有者依過失殺人罪處置。唐朝法律中親屬尊卑關係亦影響罰則,議曰:「其有害心,故與尊長食,欲令死者,亦準謀殺條論;施於卑賤致死,依故殺法。」故意給長者和卑幼奴賤者有毒食物令他們致死,罪責有所不同。
文:莫浩廷
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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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同樂 第6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