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聘Tim Owen判決 黎智英入稟促頒令不受釋法影響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去年10月獲高等法院批准延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他辯護,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在上訴及終院均敗訴。全國人大常委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14及47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聘任海外律師事宜,應取得特首發出證明書。黎智英上周五(17日)入稟高院,要求頒令之前的法院判決不受人大釋法影響。
律政司發言人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評論。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回覆查詢稱,因律政司昨日已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法庭可能視黎智英的申請為「以一個未有修例之前的情况提出問題」屬假設性問題,認為黎的入稟屬言之尚早,需要靜待立法會通過相關修例後才能定奪。
原告人為黎智英,被告為律政司。黎智英早前被控串謀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案件排期今年9月25日至11月21日在高院審訊。
交替聲請 促向特首要求發證明書
根據入稟狀,原告先要求法院作出聲明,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2月30日就國安法第14及47條作出的解釋,對原告申請延聘Tim Own案的高院、上訴庭及終院判決並無影響。另一項交替的聲請要求法院按國安法第47條,向特首要求發出證明書,以決定Tim Owen及海外律師在黎智英案辯護是否涉國家安全。
此外,原告在提交此原訴傳票及誓章予被告後,要求被告在14天內呈交回應誓章,之後原告在7天內呈交誓章回覆;原告亦請求高院盡快審理是次申請。
【案件編號:HCMP253/23】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