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6類人才新簽注 准多次來港 每次30日
【明報專訊】內地出入境管理局宣布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推行「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涵蓋「傑出人才」及科研、文教、衛健、法律和其他人才共6類,經審批後簽注持有人在有效期內可多次往返內地及港澳,每次最多逗留30日。計劃由今年2月20日起開始實施。特區政府歡迎新措施,認為較現行商務簽注更便利合資格人才來港。
涵科研文教衛健法律 「傑出人才」可獲5年簽注
根據計劃,申請人經審批後,可按不同類別獲發5年、3年或1年期限的簽注。其中「傑出人才」可獲發有效期5年的人才簽注,諾貝爾獎等國際或國家級獎項得獎者、在自然科學和文藝社科範疇取得國際公認成果和具重大影響力的專家學者均在此列。
在指定院校或科研機構擔任「副高級」或以上職位者,可循科研、文教、衛健類別獲發3年簽注。至於需在港澳工作的內地仲裁員和調解員及其他獲推薦的高層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均可申請為期1年簽注。
現時內地人來港的商務簽注最多逗留7日,特區政府表示,新計劃將更方便內地人才來港,又稱計劃推出正值香港與內地全面通關,將促進大灣區內人才互動,為區內注入發展動能,達至互利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