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22人暴動罪成 後巷吸煙男罪脫 官:衣耀眼零裝備 未肯定有參與
【明報專訊】區域法院昨日處理兩宗反修例暴動案的裁決,單日共22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唯獨一名在後巷吸煙時被捕的運輸工人罪脫。首案涉及2019年10月1日油尖區示威,12人否認在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參與暴動。法官王詩麗認為其中11人「刻意穿上黑衫」及配有裝備,壯大暴動者聲勢,裁定暴動罪成,但信納運輸工人被捕時「零裝備」、衣著「引人注目」,未能肯定他參與暴動,判他無罪。另一案件涉及同年11月油麻地「圍魏救趙」示威,其中11名被告昨全被裁定暴動罪成。
官:首案11人「穿黑衣有裝備壯聲勢」
首案被判罪成的被告包括袁均穎(現年34歲,下同)、黃蔚霖(26歲)、黎穎霖(26歲)、吳沛伶(21歲)、甄衛兒(21歲)、彭漢深(32歲)、張俊軒(20歲)、韋珍兒(尼泊爾裔,24歲)、梅卓羚(26歲)、林耀基(29歲)、鄭子健(30歲)。案發時24歲的姚志杰被裁定無罪。案件押後2月18日求情,3月4日判刑,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稱非單憑衣著推論 亦考慮裝備共用
王官在判辭指出,辯方稱姚志杰案發時在後巷吸煙,突然被警員用槍指茪怹ㄕb地上,綁起雙手以警棍毆打。王官認為姚當時看見堵路及「黑衣人」出現,「應該選擇盡快離開,而不是逗留在兵荒馬亂一帶地方吸煙」,但考慮一般暴動者不希望被認出,姚卻沒戴口罩、穿耀眼奪目上衣和迷彩短褲,身上沒任何裝備,且報稱居於佐敦,「即使他在上址出現實在可疑」,但未能肯定他與暴動扯上關係,裁定他無罪。
至於另外11名被告,王官認為他們「透過刻意穿上」與示威者一致的黑衣並配有裝備,向其他暴動者表明是同路人,互相鼓勵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雖然袁黃兩人不是穿黑褲,但法庭不是單單只憑衣著推論,而是考慮各人有護目鏡、防毒面具、手套等裝備,用於阻擋催淚煙、防止留下指紋等,部分人管有多於一個口罩或護目鏡,「不單自用,還供他人使用」,最終判11人罪成。
另案兩人亦因管索帶圖損財產罪成
另一案件中11名男被告否認在油麻地暴動受審,暫委法官徐綺薇認為各人衣著與示威者相若,身上有裝備,相信各人恃人多勢眾留守現場,「壯大聲勢」,昨於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裁定所有被告罪成。其中兩人另因管有索帶,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方在終審法院裁定控罪不涵蓋索帶後,改控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昨同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2月18日求情、3月11日判刑,其間各被告須還押。
【案件編號:DCCC 409、747/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