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乘客保護法生效3年 從未向航空公司徵收罰款
【明報專訊】如果航空公司不遵守航空乘客保護法規定,加拿大運輸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 CTA)可處以最高25,000元罰款﹐但該規定在2019年生效以來﹐當局至今則從未向航空公司徵收過一筆罰款﹐理由是要專注「解決乘客投訴」。
專家敦促負責執行保護航空旅客法例的機構在航空公司違例時﹐應更嚴厲地執法。CTA負責人月初在下議院交通委員會中承認﹐當局至今從未向航空公司因沒依例向乘客作出賠償而徵收罰款。運輸署分析和外展部門總監Tom Oommen表示,這是因為「解決乘客投訴」比罰款更重要。
目前﹐該機構要面積壓達3萬多份的投訴﹐這些投訴中﹐旅客都認為自己沒有得到適當補償。
加拿大汽車協會(CAA)發言人杰克(Ian Jack)表示﹐投訴個案積壓鼓勵了航空公司挑戰提出賠償要求的乘客。他說﹕「當投訴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它會向航空公司發出信號﹐就是航空公司不一定要在今天把事情做好﹐他們大可以慢慢拖延。」他認為運輸局應利用罰款來推動航空公司遵循賠償條例。對此﹐麥基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航空管理教授John Gradek亦表同意。Gradek說﹕「如航空公司一開始就知道會被罰款,他們也不會掉以輕心。」
由2019年至今﹐運輸局雖曾向違規航空公司開出約廿多張罰單﹐總計171,400元。但大部分都只與乘客在購買機票時﹐航空公司未能正確顯示某些費用或賠償信息有關。少部分罰單則因航空公司未能提供某些服務﹐如航班被延誤的情況下﹐航空公司未向乘客提供食物或飲料,又或未能向旅客提供有關航班延誤或取消的信息等。
一些航空公司因個別違規行為被處以低至200元的罰款。Gradek表示,CTA可判以最高25,000元的罰款,確保航空公司遵守規則﹐但當局迄今為止開出的罰款只是那麼一點點﹐無法起到阻嚇作用。杰克則認為﹐聯邦政府應考慮修改規則﹐給予CTA更多權力開出更高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