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屏案控藝能3人串謀詐騙 勞處向藝能協興隆舞蹈員僱主提控
【明報專訊】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事故發生至今近半年,警方昨日起訴兩男一女「串謀詐騙」,分別為工程總承辦商藝能的項目經理及技術統籌,據悉警方相信3人得知屏幕等裝置的實際重量;另一名早前被捕的藝能業務總監及次承辦商協興隆高級技術員則獲無條件釋放。勞工處亦向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就職安健及僱員保險問題提出15項檢控,已向法庭申請傳票。據悉被檢控的包括藝能、協興隆及舞蹈學校STUDIODANZ。
警方表示,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41歲藝能項目經理吳凱瑩、60歲技術統籌林志華及48歲項目經理梁耀祖被控合共一項「串謀詐騙」罪,將於2月2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另外兩名被捕人已無條件釋放。
警料3人知屏幕等實際重量
警方早前就事件拘捕5人,其中4名藝能職員涉「欺詐」,4人以及協興隆高級技術員同時涉「容許物件從高處墜下罪」。翻查資料,被起訴3人為總承辦商藝能項目經理及技術統籌,據悉警方相信3人得知屏幕等裝置的實際重量,餘下的藝能業務總監則未有足夠證據落案起訴。至於早前被捕的協興隆高級職員,據了解他曾在事發當日調校屏幕高度,以令屏幕兩邊對稱,但目前較難證實他知道屏幕的機械操作問題。消息稱,警方行動暫告一段落,但如有新證據,不排除有進一步行動。
另兩藝能協興隆職員獲釋
另外,勞工處昨傍晚回覆本報稱,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處方向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就違反香港法例第509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相關條例及規例共提出15項檢控,並已於周二(17日)向法庭申請傳票。勞工處稱,就事件已完成職業安全及健康,以及僱員補償方面調查,發現涉及的違例事項包括有關處所佔用人及僱主沒有為僱員提供安全作業裝置及安全工作系統,以及沒有向勞工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沒有為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據了解,被檢控的包括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及次承辦商協興隆,以及事故中受傷舞蹈員李啟言(阿Mo)的僱主、舞蹈公司STUDIODANZ。至於紅館租用人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據悉因證據不足,未有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