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23歲被告開審 涉掟男童落地 辯稱動作粗魯無惡意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一名23歲前女員工涉將一名兩歲男童掟落軟墊上,又拉扯男童致其頭部撞牆,她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在盤問中,質疑被告行為罔顧男童會受傷,被告回應稱當時男童鬧情緒兼不聽指令,她同意「動作粗魯髐痐痋v,但自己無意傷害男童,她能控制力度及確保男童安全落地。
承認事實指被告陳靄盈(23歲)於2019年修讀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後,在教育局註冊為幼兒工作員及幼兒中心主管,同年10月14日受僱於童樂居。
控方主要依賴涉案時間、童樂居內的一段1分28秒閉路電視片段,指控被告於2021年12月2日虐待一名兩歲男童X;控方沒有傳召證人。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自辯。
稱事主頑劣 拉扯免傷他人
被告供稱,她在童樂居主要負責照顧1個月至1歲大的孩童,當日因人手不足,才照顧X所屬的群組。被告又稱X表現頑劣,拒絕坐在軟墊上,她才將X「放到軟墊上」,但承認其動作粗魯。其後X鬧情緒時,被告將X拉出軟墊,任他獨自在地上。
被告否認特別針對X,只是其他小孩相對服從指示。不過,控方提出質疑,指被告將X拉出軟墊時,令X的頭撞到牆,雖然牆身貼有保護墊,但X仍感痛楚。被告表示,她沒有嘗試過頭撞保護墊,故不清楚;並解釋為避免X會傷害其他小孩,她一時想不出其他可行方法下,才會將X拉出軟墊。案件押後至2月9日結案陳辭,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 18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