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還押比刑期更長 初選案認罪者促先判刑 控方:還押仍較量刑短
【明報專訊】47人因「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0人擬認罪,17人擬不認罪,分拆成兩案處理。其中7名擬認罪的被告冀於不認罪被告案件開審前判刑,以避免還押比刑期更長,案件昨在高院開案件管理聆訊。控方陳辭指「煽動顛覆國家」刑期中位數約6.5年,料大部分被告至案件審結時,還押期仍低於量刑。3名指定法官、高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裁定擬認罪被告判刑留待案件審結後才處理,裁決理由擇日頒布。
案件由高院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其中法官李運騰取代原定主審法官陳嘉信。庭上透露,陳嘉信因為身體理由而退出審訊,案件亦預料延期一至兩周開審。司法機構發言人稱,基於個人私隱理由,不評論個別法官或司法人員的健康。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陳辭時指出,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主犯或重罪者可判10年以上監禁或無期徒刑;次一級刑期,對積極參與者可囚3至10年,刑期中位數約6.5年。本案預料今年6月審結,屆時大部分被告還押2年3個月,計算行為良好及認罪等扣減刑期因素後,若相當5年量刑起點,仍低於上述刑期中位數。
萬稱,本案案情極之嚴重,眾被告意圖利用初選控制議會,破壞立會及特區政府運作,各人角色重要,即使最終法庭採用「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的量刑標準亦非不公,何G眾被告積極參與初選,「推動摧狾甈F及立法機關」,罪責至少屬次一級刑期,認為沒理由須盡快判刑。
辯方:法庭不應就判刑有任何假設
代表被告吳敏兒的大律師蔡一鳴認為,法庭不應就判刑有任何假設。代表被告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則稱,本案涉及複雜罪行,文件繁瑣,難保審訊期間會遇上延誤,造成還押期超出實際刑期的風險。
昨日提出申請的7名被告分別為袁嘉蔚、吳敏兒、毛孟靜、馮達浚、范國威、黃之鋒及劉澤鋒;同案擬認罪被告梁晃維、徐子見、朱凱Y、黃子悅、譚凱邦、劉鬖J、呂智恆、岑敖暉及王百羽;表明擬不認罪的何桂藍和吳政亨列席旁聽。
【案件編號:HCCC 70/22】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