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暴動 莊正等10人囚50至52月 官:「不動口不動手」罪責不輕 刑罰須阻嚇非摧狺H生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包圍理工大學,示威者在油尖旺發起「圍魏救趙」,歌手莊正及其餘9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昨天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就各被告沒同類案底及4名被告年輕而酌情減刑,但拒絕就女被告懷孕約5個多月,以及各人受案件困擾3年而減刑。該女被告和莊正等6人被判監52個月,4名案發時未滿21歲的被告則判囚50個月,懷孕的女被告聞判落淚。林官指出,法庭非要摧珜Q告的人生,但須發出正確信息,判刑要收懲罰和阻嚇之效。
被告獄中分娩 官拒納懷孕求情
林官判刑後又特別提到,辯方律師應恰當地給被告法律意見,即使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犯案,亦須視乎整體環境和案情,定罪與否「唔係咁簡單」;如控方證據充足,年輕被告認罪則可有更多判刑選擇。林官又形容辯方或有「想博」的心態,但法庭未必可以輕判。
罪成的10名被告為電器技術監督歐陽浩明(28歲,現年,下同)、攝影師翟柏龍(31歲)、學生湛沛林(22歲)、髮型師陳思進(21歲)、鄭太君(28歲)、莊正(31歲)、學生周嘉慧(22歲)、學生周諾澄(22歲)、音樂教師簡澧然(27歲)及酒吧店員黎子欣(25歲),他們被裁定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林官判刑時表示,不同意辯方稱本案情節不屬最嚴重。他指事發於九龍核心地區,示威者和警方對峙約40分鐘,暴動者投擲約250枚汽油彈造成猛烈火勢,警方「夾擊」行動後共拘捕213人;彌敦道滿目瘡痍,遭受破壞,4名警員分別滑倒受傷和割傷。辯方稱被告僅短暫逗留現場,沒直接做出暴力行為,林官反駁指被告「不動口、不動手」的罪責亦不輕,輕判或令人誤以為這不是大錯,毋須負上刑責。
林官續稱,被告案發時為18至28歲,相信被告得到沉重教訓、重犯機會低,他們對未來有願景。林官強調,法庭非要摧珜Q告的人生,但須發出正確信息,上訴庭指判刑要收懲罰和阻嚇之效;考慮到涉案人數多,多處遭破壞,市民當時觀看直播會擔心法紀崩壞等因素後,以監禁57個月為量刑起點。
沒案底、年輕 酌情減刑
林官就各被告沒同類案底,以及同意不少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減刑共5個月;其中湛沛林、陳思進、周嘉慧及周諾澄當時年僅18至19歲,容易受他人影響,獲額外減刑兩個月,各判監50個月。林官不接納案件構成延誤,拒絕因此減刑;另外懲教署會因應黎子欣懷孕作出相關安排,法庭不能為她減刑,她和莊正等6人被判監52個月,意味黎將於獄中分娩。
【案件編號:DCCC4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