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踢膝撞1歲童 童樂居員工囚9月 官:說成玩耍自欺欺人 毫無悔意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25歲女員工涉用腳踢及拉扯男童等。她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裁判官直斥,被告將腳踢男童臉部的行為說成玩耍,是將別人視作玩具,行為可恥,旨在美化惡行。裁判官又稱,被告的行為在閉路電視鏡頭下無所遁形,但仍砌詞狡辯,看來毫無悔意。
被告稱前輩教勿太關愛 官:不合情理
被告劉露琪(圖)被控2021年12月9日故意襲擊1歲男童AJ。審訊透露,被告疑踢男童的臉、肚和臀部等,並用球擲中其頭部,以膝蓋撞頭部等。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早前供稱,沒聽過員工對兒童「粗暴齱v。被告自辯稱,獲資深前輩教導不能對小朋友過分關愛,否則他們會投放太多感情。
裁判官莫子聰首先裁定崔惠英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表示不認為童樂居員工有粗暴對待幼童的文化,亦不相信這種文化會出現。相反,莫官認為被告供辭無足夠證據支持,且不合情理。莫官表示,假設如被告所說,員工擔心對兒童過分關愛,會使小朋友過度依賴個別員工,只要其他照顧者一樣全心全意關愛小朋友,就不會出現此情G。
莫官續稱,雖然被告過往工作不涉及照顧3歲以下幼童,但她受聘時應知道工作範圍;即使粗暴對待小孩的風氣確實存在,被告亦沒理由容許自己受影響。莫官強調,被告案發時在童樂居工作一年多,應明白不可暴力對待小朋友,故被告辯稱可踢或拉扯幼童,顯然是「一派胡言」。
粗待風氣縱存 沒理由容許自己受影響
本案而言,莫官表示從片段可見,男童AJ遭被告推拉時表現抗拒,曾經抖動身體和大哭,故被告大部分行為均屬故意襲擊。莫官又稱,被告自辯時形容與男童玩耍,說法屬「自欺欺人」,假設被告真的與男童嬉戲,男童亦是被欺凌的一方。故此,莫官拒絕接納被告的供辭,裁定被告罪成,判囚9個月。
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控,其中5人已認罪,分別判囚4周至4個月19周,一人不認罪,上月判囚15個月。
【案件編號:KCCC18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