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法院發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內地首次
【明報專訊】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昨日(1日)審理一宗離婚案件時,發出內地全國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內地《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後的內地全國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據新晚報,該宗案中原告范某某與被告陳某因長期分居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請求法院判決與被告離婚。同時,原告范某某還請求法院對原被告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新修訂的內地《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
衡陽縣法院發出的《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便是根據這一新規所出台的一項具體的新舉措,以更效地解決了長久以來在離婚訴訟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一個難題。同時,也意味著財產申報將正式成為離婚糾紛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內地法律學者表示,新修訂有助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內地法院過往審理離婚案時,經常面對其中一方當事人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無法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據新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