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煽惑集結脫罪 律政司上訴
[2022.12.24] 發表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罪成。高等法院早前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定罪和15個月刑期。鄒幸彤昨透過facebook帖文透露,律政司已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書,要求釐清辯方可否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是否合法,及法庭應如何處理上述挑戰。
鄒幸彤已服畢本案的15個月刑期,正就支聯會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繼續還押。
高院法官張慧玲在上周四(14日)的判辭中,接納辯方在刑事審訊中可以質疑警方禁止集會的合法性。就本案而言,警方沒有根據《公安條例》的要求,即在可行情G下履行容許及便利集會的主動責任;由於控方未能確立警方以禁令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合法性,即使鄒幸彤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裁定鄒幸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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