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辯稱警插贓雷射筆
【明報專訊】26歲男編輯涉於2019攜有雷射筆等,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昨自辯稱,當日到旺角逛街後打算回家,其間有途人向他派發防毒面罩。另被告指遭人背後用力「撳低」,令他伏在地上,其後才發現是被警員制服。一名防暴警員更把不屬於他的雷射筆塞進其背囊內。
被告唐健豐(26歲)供稱,2019年9月8日下午由天水圍住所出發至釣魚翁行山,他行了約半小時後有微雨,擔心前進會有困難,遂原路折返。他亦憂慮隨時下雨,故在將軍澳買了一把藍色長傘,其後到旺角購買運動用品。他隨後打算回家,但彌敦道街上有多人聚集走動,並得悉旺角站已關閉,遂走到山東街休憩處休息,躲避人群。
他稱步行至巴士站乘車回家時有些黑衣示威者跑過,並有一名男途人向唐遞上防毒面罩,唐因擔心警方發放催淚彈,遂接過面罩。唐走到西洋菜南街附近突被警員制服;一名防暴警員把一支不屬於他的雷射筆塞進其背囊內。控方盤問時質疑唐倘感到危險,但不選擇走到更遠處乘搭西鐵回家,唐則指他當時較疲累,且擔心路面出現突發情G,故未有乘搭西鐵。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 1542/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