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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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美大型科技公司2法案
伍鳳儀稱未違加國貿易義務

[2022.12.04] 發表
圖為伍鳳儀早前出席歐盟CETA聯席委員會會議。

【明報專訊】聯邦國際貿易部長伍鳳儀(Mary Ng)表示,旨在監管美國大型科技公司的C-11法案和C-18法案並沒有違反加拿大的貿易義務。

C-11法案包含由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RTC),更易於監管Netflix和YouTube等網絡平台,確保它們為加拿大文化內容的創作做出貢獻,而C-18法案將迫使Google以及Facebook的母公司Meta為其採編的新聞內容向加拿大新聞出版商付費。這兩項法案都在議會委員會的修正過程中。

伍鳳儀表示,她已經向美國貿易代表戴琪(Katherine Tai)重申:「這些法案是符合我們的貿易義務的。我們非常認真地對待貿易義務和我們的承諾。我再次保證,我們的法案確實符合我們的貿易義務。」

當被問及是否擔心來自美國的報復性關稅時,伍鳳儀說,會議中沒有提出這個前瞻性議題。她說,加美之間的跨境商品和服務價值超過1萬億元,出現問題是在所難免的,

她又說:「我認為總體情況非常好,貿易往來不斷,當然會出現問題,比如今天談到的這個。」她也表示,有機制來處理兩國之間的分歧。加拿大還承諾,如果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的國家商定的多邊稅收到2024年還沒有落實,將單方面實施34億元的數字服務稅。

伍鳳儀表示表示,新聞自由和新聞獨立對加拿大非常重要。她說:「網絡新聞法案是關於確保加拿大和民主力量和民主政體,這是加拿大和美國的共同點。」C-18法案最終可能資助加拿大新聞制作成本的30%左右,Google和Meta均反對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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