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英狀倘准助黎 唯有釋法 湯家驊:審議中不宜公開討論 譚:有份立國安法知原意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等法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反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將於明天頒布判辭。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出席活動後見記者強調,海外律師參與國安相關案件違背國安法立法原意,若相關情G不變「唯有由人大常委會釋法」。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終審法院退庭審議期間不宜公開討論案件,否則會被視為向法庭施壓。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稱,由於司法程序正進行,不評論。
翻查資料,回歸後的5次釋法,其中兩次由人大常委會主動提出,分別有關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以及公職人員宣誓事宜(見表),後者涉及前青年新政立法會當選人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風波,政府提出司法覆核,人大常委會在高院裁決前釋法,高院最終判政府勝訴。至於本港首次提請人大釋法是1999年,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即使父或母當時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也可擁有居港權,時任特首董建華其後提請人大釋法,人大常委會推翻終院裁決。
「不懂中文洋人辯護國安案不合適」
譚耀宗昨稱,國安法立法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不讓人有機可乘、以各種方式危害國家的主權是「一國兩制」最高原則,黎智英案有外國大狀參與是違反立法原意,又稱審訊過程中或涉國家機密及外部勢力等問題,明言不應容許外國律師代理,「如果情G不得以改變,無辦法,唯有由人大常委會就有關文件作出釋法去調整」。
問到於判辭頒布前公開討論是否在向終院施壓,譚耀宗說只是表達個人看法,因他曾參與國安法立法,明白立法原意;國安法用中文起草,英文僅為參考,由「唔識中文鴷~國人」為涉中國國家安全的案件辯護不合適。至於若律政司敗訴,人大常委會是否一定會釋法,譚稱當人大常委會發現制訂的法律被曲解時,有責任解釋清楚立法原意。
梁美芬:應從法律非政治角度看釋法
國安法未有條文規定或限制律師國籍,而在第六章的《附則》列明,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應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惟同時列明,國安法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日前提出不排除人大或釋法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需考慮立法原意,涉及關鍵情G或「留白」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問到釋法會否造成負面影響,她強調,釋法與否應從法律角度出發,而不是政治角度,若出現會影響日後案件的情G,有必要透過釋法清楚說明立法原意。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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