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藏雷射筆索帶囚4月
【明報專訊】網民於2019年10月13日發起「18區開花」,多區發生示威衝突。年輕工程師在黃大仙被指藏有雷射筆及索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成,判囚4個月。裁判官莫子聰在判刑後勸勉被告,「從今以後集中建設,不要集中破壞」 。
現年26歲被告陸建希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黃大仙站E出口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雷射筆,以及保管一包膠索帶,意圖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指出,被告稱帶索帶是因要到外婆家中整理電線,而雷射筆是下一個上班日簡報用,官稱整理電線有許多替代品,雷射筆亦可放在下一個工作日穿的衣服堙C被告又稱,戴口罩為遮蓋臉上暗瘡,莫官認為說法牽強,並指戴口罩只會令問題更嚴重。
被告稱不識「五大訴求」口號
官稱刻意隱瞞動機
另外,審訊時曾播放片段見「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號,被告作供時稱,不認識當時的政治口號,莫官指被告明顯是刻意隱瞞動機,他無可能在外出前不知道黃大仙區正發生衝突,故裁定他兩項罪名成立。
裁判官認為案件控罪嚴重,指涉案雷射筆可對人的眼睛造成傷害,考慮案件因控方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共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KCCC 2518/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