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官自認 特首辦曾認12官 憂起底拒再確認 27官曾審國安案 12未確認指定法官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第44條賦權特首委任指定法官,審理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據本報統計,共有27名法官及司法人員曾審理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見表),特首辦曾確認當中12人為指定法官,但後來以有法官被「起底」及騷擾為由,拒絕再確認指定法官身分。有學者認為,司法人員身分是公開資訊,質疑為何隱藏指定法官名單。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出,所有審理國安案的均是指定法官,毋須另外由特首辦確認身分。
明報記者 譚希琳
特首辦前年稱會向公眾交代
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前年7月首次提堂時,主審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庭上確認自己獲委任為指定法官,隨後特首辦先後確認共12名指定法官,連同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和郭偉健分別在庭上親自確認自己是指定法官,目前共15名指定法官獲確認。特首辦曾於前年8月4日(時任特首為林鄭月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各級法院的指定法官將會陸續獲指定,「屆時政府會一併向公眾交代」。
本報按統計所得曾審理與國安相關案件法官及司法人員名單,於上月31日向特首辦查詢,並詢問指定法官總人數、當中多少人已完成一年任期及獲重新委任,特首辦均拒絕確認,稱考慮《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且出現針對法官及其家人的「起底」和恐嚇行為,認為不應披露指定法官身分;又引用國安法第14條,列明特區國安委的工作不受任何人干涉,工作內容保密,故「指定法官的資料毋須公開」。
翻查資料,今年4月司法機構就財政預算案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提及,2019至2021年共有31宗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事件,涉及17名法官及司法人員,主要涉恐嚇郵件。另外,一名19歲青年因多次打電話滋擾法官被捕,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被判囚14天,緩刑一年。
司法機構:審國安者皆指定法官
司法機構回覆稱,是否披露指定法官身分交由行政長官決定,重申一直按國安法的規定安排司法人員,故所有審理與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的司法人員,於審理其間均是指定法官。
學者:拒確認予礙公眾知情權觀感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亞洲法中心香港法學人黎恩灝認為,既然所有國安案必須由指定法官審理,當局並不能隱藏其身分,特首辦拒絕確認,僅徒增公眾和傳媒了解誰是指定法官的難度,「畀人幮[感只係佢(政府)想阻礙公眾行使知情權,多於呢件事本身係一個絕對秘密儭禤ヾv。
黎恩灝補充,一般案件由獨立的司法機構安排法官,但指定法官由特首委任,令公眾對指定法官的意識形態、司法獨立有顧慮;若政府能如實交代指定法官名單及委任準則,能增加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公眾在國安案開審時自然會知悉誰是指定法官,反問為何需特首辦確認指定法官身分。至於當局不公開所有指定法官名單,他認為是「因為國安法敏感程度高,被委任麊k官受到滋擾嚝鷛|,我相信都高,唔可以同一般麊k官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