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騷假文件工程師沒簽 專家指漏洞 稱認可人士康署有責質疑 署方:有確認不超負荷
【明報專訊】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傷人事故的調查報告稱,認可人士(Authorized Person,AP)曾認證涉事屏幕處於良好狀態。警方日前透露總承辦商藝能涉向康文署虛報裝置重量;康文署承認署方「信任」承辦商提交的數據。據悉,該認可人士為結構工程師,但不曾簽署涉虛報文件。資深結構工程師倪學仁稱,涉事結構工程師和康文署於事故均要承擔責任,兩者在場檢查時須提出質疑,否則署方未經認證、單憑信任而批發許可,造成制度漏洞。康文署稱其工程師負責確認租用人吊掛裝置不會超過紅館樓宇負荷,租用人的專業人士確認搭建物的安裝安全穩固。
康署:裝置是否穩固 租用者責任
康文署回應稱,其委約的外判結構工程師主要根據租用人所提交的吊掛裝置重量及位置資料,檢視並確保租用人帶到紅館的懸掛物不會超出場地樓宇的負荷限制,或危害場地樓宇的整體結構。在完成裝置工程後,署方的結構工程師會到場視察,確認繫於場館樓頂屋架的搭建物或器材的位置與之前遞交並經檢視的資料相符,並簽發文件作實。至於確認吊掛裝置安全穩固,那是租用人的責任。
報告透露該認可人士為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的專業人士,據了解,聯和的結構工程師當時簽署演唱會最後結構安全文件,只是負責證明場內結構安全,但未有檢測移動機械裝置;亦無證據顯示其觸犯任何刑事法例,故日前未有拘捕。本報曾向聯和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另外,被捕4名總承辦商藝能職員昨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中旬報到。連同前日獲准保釋的協興隆職員,被捕5人全獲保釋。
發展局昨回覆,聯和是局方「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下「檢驗起重設備及起重裝置」類別的承造商,過去5年並無承接工務工程;局方會留意案件發展,適時審視並按現有機制向相關承建商採取規管行動。
業界:涉機械裝置 應由機械工程師檢查
倪學仁稱,結構工程師雖不涉及簽署虛報文件,惟在場檢查結構安全時一旦察覺異樣,有責任提出質疑,並拒絕簽署結構安全文件;而康文署職員同樣有責任到場巡查。他解釋,結構工程師和機械工程師就對方工作所需知識有基本了解,惟兩者各有專屬範疇。以MIRROR演唱會為例,他說結構工程師負責審核支撐屏幕的鐵架,並計算承載力等安全系數,對條例要求亦較熟悉;相反涉及捲筒、摩打和齒輪等機械裝置,則涉及機械工程師範疇,應安排機械工程師檢查,才能減低意外風險。
資料顯示,康文署現時只要求場地租用人自費聘請認可人士或結構工程師,為署方認為有需要的搭建物提供安全證明。
指署方無守則檢查工序 致「程序漏洞」
具監督舞台工程經驗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劉志宏認為,現時康文署未有任何作業守則要求結構工程師在檢查演唱會裝置時所需工序,導致不同結構工程師檢查質素和工序各異,造成「程序漏洞」。他以是次事故為例,涉事公司疑意圖盡快獲演出許可而虛報數字,若當局早已制定檢查清單,涉事公司即使趕時間亦無法不跟從程序,才能提高演唱會安全度。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康文署責無旁貸,若署方在未有專業人士認證或職員在場檢查下批出演出許可屬實,將會感到非常震驚及憤怒;建議日後超過某個重量的裝置,即使獲專業人士認證,署方亦須安排政府工程人員把關,提升安全系數。
議員促規管舞台工程 出事可追究負責人
從事工程師十多年的立法會議員張欣宇稱,有別於建築地盤工程受《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規管詳細列明相關專業人士的刑責,舞台工程始終不受任何條例規管,故警方只能以「欺詐」等罪名拘捕,惟舞台工程複雜和危險程度並不比工業或建造工程風險低,舉例是次演唱會要吊運5噸多設備,即使部分建築工地亦未必出現如此大型的吊運。他促請當局考慮將舞台工程納入條例規管,否則難以追究負責人刑責,減低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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