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49死案 工程車司機判囚近8年
【明報專訊】台灣太魯閣號列車去年4月2日在花蓮縣清水隧道北口,撞上滑落斜坡的工程車導致出軌,造成49死213傷,為台鐵近60年最嚴重事故,事後有9人被起訴。花蓮地方法院周五(11日)一審宣判,主要被告、釀禍的工程車司機李義祥過失致死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罪成,合併判囚7年10個月,而肇事逃逸部分則判無罪;另有一人獲判無罪,其餘7人分別判囚10個月至8年10個月不等。
花蓮地院周五早上針對太魯閣號事故案宣布一審判決,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等被告到庭聽取判決。李義祥過失致死罪判5年、違反政府採購法判3年,合併執行上述刑期,併科50萬元(新台幣,下同)罰款。案中唯一一名台鐵公務員的被告、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明知工程進度落後,仍於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內容,過失致死罪成判4年10個月、偽造文書罪成判4年2個月,合併執行8年10個月,是所有被告中判刑最重。家屬曾要求以故意殺人判罪,但法官認為仍以過失致死為主,未變更法條。
其餘被告方面,除越南外勞華文好獲判無罪,其他人獲判10個月到7年2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