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發養老金新制 每年最多繳1.2萬元
【明報專訊】內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和證監會周五(4日)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對個人養老金參加流程、資金帳戶管理、機構與產品管理、訊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萬元人民幣。
辦法明確,參加者應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商業銀行渠道,在訊息平台開立個人養老金帳戶,之後選擇一間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或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相關帳戶封閉運行,參加者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便可領錢。
此外,銷售機構要以銷售適當性為原則,做好風險提示,不得主動向參加者推介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於今年1月1日起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已在先行城市推行。其中在投資環節,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