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衛局監督主任非禮罪脫 官:未見動作 事主或過敏
【明報專訊】六旬時任食衛局男監督主任今年初涉在金鐘政總會議廳等待時任食衛局長陳肇始訓示期間,用手肘非禮一名女下屬的胸部,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裁判官表示,閉路電視不見事主X指稱的非禮動作,加上現場不乏現役及退休警員,非禮或會驚動在場者甚或陳局長,不排除是X過分敏感誇大感覺,未能肯定被告確曾非禮X。
指「前後左右都係同事」
官:倘非禮將驚動在場者
被告吳景華(現年63歲)被指於今年1月4日犯案。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稱,X身形矮小,與被告身高有別,二人位置有一定距離,若被告要以手肘按壓X乳頭,再從上而下、逆時針打圈,且如X所言歷時約5秒,被告要屈曲手臂再跨過X的手臂,然而閉路電視中看不到如此明顯的動作,亦不見X大力揈開被告的手,反見被告的手一直垂下,手肘緊貼腰間。
裁判官續指,在場約40人「前後左右都係同事」,包括現役或退休警員,若被告非禮,會驚動在場同事及上司,甚至驚動正準備訓話的陳肇始,故此法庭對被告會否公然非禮X有保留。裁判官重申並非指X不是誠實證人,但其證供與閉路電視所見不一致,不能排除X過分敏感、誇大某些感覺,未能肯定被告曾非禮X,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後不獲續約 申訟費獲批
辯方聞判後即向法庭申請訟費,稱被告是不可多得的員工,惟案發後不被續約,本案而言他無自招嫌疑。裁判官同意辯方所指,認為被告不是技術上脫罪,裁定被告兼得訟費,若雙方未能就金額達成共識,將由聆案官決定。
【案件編號:ESCC 5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