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證供矛盾 連儂牆13人刑毀罪脫 官:未能確認身分 難證伙同犯罪
【明報專訊】一名教師及多名學生等15人涉於前年在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刑事損壞罪,當中有被告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兩名女學生早前認罪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13人不認罪受審,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認為,警長的關鍵證供矛盾及不合理,拒絕接納;雖然被告均當場被捕,但法庭未能確認其身分,不能證明他們伙同犯罪。有被告聞判拭淚,被告散庭時與親友擁抱。明報記者
13名被告案發時18至31歲,包括女學生鄒文燕、葉嘉儀、梁詠彥、朱麗茵和林慧淇;男學生陳信豪、鄭珈熹、黃文杰;無業男李霈濠、李永熙、鍾正浩;廚師張家禧;男教師李重熙。他們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即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h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痁搣衎庛p的天橋牆壁及欄杆。
另外被告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即管有油漆刷、白膠漿及可貼海報的工具等。
警長指被告全戴手套 同袍稱有人無戴
裁判官施祖堯分析證供稱,事發時主要由一名警長在涉案天橋觀察及截停涉案15人,警長供稱被告分成4組行事,4人一同貼海報,3人在欄杆貼海報;另一面有3人持膠桶貼海報,5人在圓石桌旁攪白膠漿。警長稱全部被告都有戴手套,但有警員說當中有人沒戴手套,施官認為手套屬於明顯特徵,且眾被告於現場被警員看守,警員必然有印象,惟相關證供不一致。
警喝止後被告不逃 官質疑
警長又稱他逐批喝止4組被告,施官認為,當警員蜂擁而出喝止部分人時,其他人理應會先停下張望或逃走,難以想像警長先後行近被告,而他們會不受影響地繼續攪動白膠漿,稱警長的關鍵證供矛盾及不合理。
施官續說,多名被告當場被警員拘捕及編排號碼,有警員供稱曾看過被告身分證,但不記得姓名,之後從衝鋒隊員得知,惟衝鋒隊員沒作供,僅屬傳聞證供。施官最終裁定13人罪脫。
【案件編號:WKCC 2800/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