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兆輝:大學應有教無類 「拒絕學生更損校譽」
【明報專訊】學生阿M(化名)曾參與反修例運動被捕及定罪,被某大學以影響校譽為由「踢出校」,曾協助阿M的港大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葉兆輝批評,踢出校的決定僅基於學校利益,強調大學應有教無類,給予已承擔刑責並有悔意的學生機會,「我覺得你拒絕了學生,更加破壞校譽」。他希望各大學未來處理反修例案定罪學生學籍時,考慮懲教人員等多方面意見,了解學生成長及為人,更寬容處理,並以學生最大利益作決定。
促考慮懲教等意見 學生利益為依歸
葉兆輝表示,阿M雖被開除學籍,但憑着努力、家人及中心的支持,選擇不放棄,考入另一大學,是個成功例子,希望鼓勵有同類經歷的年輕人不要放棄。他呼籲社會更多人給予反修例定罪並有悔意的年輕人機會,助他們重投社會,該中心亦會繼續聘用反修例定罪年輕人。
本報向8間資助大學查詢,就是否對反修例案定罪大學生紀律處分或開除學籍時有何考慮因素,及向學生提供什麼支援。
理大回覆,作為高等教育學府,旨在傳授知識,培育學生成為負責任及守法的公民,若有學生涉及違法行為,校方定會按既定程序詳細審視每一宗個案並嚴肅處理。中大表示,設有既定程序處理學生紀律事宜,如有同學被判入獄,大學會按個別情况考慮其修業年期安排及提供適切支援。科大稱,任何同學如因個人原因需延長修學時間或須缺席課堂,大學會因應個別情况審視申請並作相應安排。城大稱支持守法循規,亦有既定機制和程序處理各類大學事務,學生如遇上不同情况需尋求協助,大學會在合適情况下及能力範圍內提供法律支援。教大稱一向有既定程序及機制處理學生的紀律事宜,詳情載列於《學生手冊》。上述大學沒回應有多少名反修例案定罪學生獲准留校讀書或被開除學籍。
另外3間大學(港大、浸大、嶺大)截稿前未有回覆。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