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跑涉貪案 機管局高層分判商控3罪 涉收380萬元 助取供應填海物料合約
【明報專訊】機場第三跑道涉貪案,廉政公署早前拘捕30人,包括負責項目的機管局總經理等4人,涉嫌在不同食肆及夜總會等地接受承辦商及分判商款待。涉案機管局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及一名分判商,昨被廉署落案起訴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等共3罪,涉賄款380萬元,並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應控方要求押後至明年1月6日,以待進一步調查,兩人各准以5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不得離港。
首被告2017年加入機管局
首被告為機管局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47歲),2017年加入機管局任職高級項目工程師,並於2022年5月晉升為首席高級經理,案發時負責監督三跑道系統項目多份工程合約。次被告為三跑項目分判商、卡樂工程獨資董事兼股東吳啟安(65歲)。
李永輝被控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均發生於2018年10月25日至2022年6月7日期間。
首項控罪指,李永輝身為公職人員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串謀另一名三跑項目分判商經營者王清梧,接受多筆合共約9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促使李永輝協助王清梧或駿豐工程,從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承辦商取得供應泥沙或其他填海物料合約,以及協助加快承辦商向王清梧或駿豐工程發放工程款項。
次項控罪指,李永輝涉串謀次被告吳啟安及其他不知名者,接受合共約240萬元,作為傾向優待吳啟安或卡樂工程的誘因或報酬。
次被告吳啟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涉於2019年某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公職人員李永輝提供利益,即一筆50萬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李永輝優待吳或卡樂工程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未見涉工程質素物料規格
廉署發言人發稿表示,本案與工程及物料供應合約的審批、行政及財務事宜有關,並未發現任何資料顯示當中涉及工程質素及物料規格方面的問題。
【案件編號:ESCC 15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