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初選案不設陪審 林定國首提「涉外因素」
【明報專訊】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據了解,律政司日前向10多名被告發信,表示本案具「涉外因素」,指示案件毋須由陪審團審理,將由3名法官處理。翻查資料,本案為「唐英傑案」後,第二宗不設陪審團的原訟庭國安法案件,亦是律政司首次以「涉外因素」為由,指示案件毋須陪審團參與。有被告親屬表示,本港重要的案件一直設陪審團,將與律師商討會否提出司法覆核。關於案件為何不設陪審團,本報正向律政司查詢。
將由3法官審理
有親屬稱研覆核
本報取得信件,當中附上律政司長林定國今年8月13日簽發的證書。林定國在證書中表示,將行使國安法第46條賦予的權力,指示初選案訴訟毋須設有陪審團。他表示,為了有效制止危害國安犯罪,基於3個理由而發出證書,包括(1)案件具有「涉外因素」(involvement of foreign factors);(2)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3)若審訊在有陪審團下進行,有可能出現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
杜淦i:可多解釋理據釋疑慮
律政司在信中表示,根據有關證書,本案將在沒有陪審團下審訊,並指示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i向本報表示,由於涉及司法程序及潛在司法覆核,故不便揣測。他表示國安法下不設陪審團是新事物,理解律政司的決定會引起法律界或公眾疑慮。杜淦i認為,既然律政司第二次作相關決定,可以多解釋理據,以釋除公眾疑慮。
親屬:看不到如何「涉外」
初選案被告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說,涉案被告只是在香港參加初選,案中爭辯是否在《基本法》下合法,看不到如何「涉外」。她又說,在「唐英傑案」後再度不設陪審團是意料之內,因為國安法條文意思是「可」不設陪審團,但在普通法制度下,重要案件一直設陪審團,質疑欠合理理由。
有與案有關的人表示,不清楚案件如何具「涉外因素」,認為目前指控仍然空泛,希望當局講清理據。該人續稱,留意到唐英傑案的判決,但仍希望案件由陪審團審理,因為陪審團參與對被告而言更為公正。
翻查資料,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因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曾就不設陪審團向高院提司法覆核,被上訴庭裁定敗訴。判辭引用時任律政司長鄭若驊發出的證書,當中列明兩項理據,涉及陪審員安全和妨礙司法公義,但不包括「涉外因素」。
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初選案中30人已排期於高院作案件管理聆訊,其中18名被告於9月分7日聆訊,包括:區諾軒、鍾錦麟、梁晃維、岑子杰、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譚得志、郭家麒、楊岳橋、胡志偉、朱凱Y、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劉鬖J、王百羽、戴耀廷;餘下12人將於11月分成4日聆訊,包括:趙家賢、袁嘉蔚、徐子見、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吳敏兒、譚凱邦、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伍健偉。
【案件編號:HCCC69-70/22】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