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集結罪脫 引老子稱「不論結果均累人」 警稱舉中指喊「黑警」 不符片段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多區「和你shop」,19歲中大哲學系男生涉向警方舉中指及大喊「黑警」,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兩罪,他早前承認後者,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元,參與非法集結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出,制服被告的警員供稱觀察被告5分鐘,但片段顯示他面向被告不足3分鐘,且片段未有拍到被告舉中指或叫喊。
被告鄭鼎楓(現21歲)散庭後與數名友人相擁。他談及感受時引述老子《道德經》的「戰勝以喪禮處之」,稱打仗時「死好多人、用好多人力物力」,不論任何結果,均傷害許多百姓,更稱「我好小事,其他人更加大件事」。
鄭鼎楓又引述《論語.顏淵》「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稱孔子做官審案公正,沒偏幫任何人,希望眾人安安樂樂、不要墮入法網。
警稱觀察5分鐘 片中3分鐘內
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引述證供,制服被告的警員黃立然供稱當日下午5時45分,與同僚推進防線至屯門鄉事會路與河傍街交界時,看到被告向警方雙手舉中指,並大喊「黑警」及「委任證」,遂向被告發警告,並觀察被告約5分鐘。
惟施官翻看片段,黃立然當時反方向步行,面向交界及觀察被告的時間不足3分鐘;另被告被拍到當時是經過馬路,未有舉中指或叫喊,很快便遭警員截停,故不接納黃的證供。
施官又稱,雖然現場多於3人,但因黃立然的證供不被接納,控方無法證明在場人士是路人或是集結人士,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參與非法集結,裁定他罪脫。
未出示身分證罰400
就被告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一罪,辯方求情稱,被告警誡下稱當時身分證遺漏在家,並非刻意與警員不合作。施官接納辯方陳辭,相信是疏忽下犯案,判罰400元。
【案件編號:TMCC2014/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