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徇私 傅政華認罪
【明報專訊】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昨日一審開庭,審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圖)受賄、徇私枉法案。
對受賄部分公開審理,各界群眾二十餘人旁聽庭審;因涉及國家秘密,對徇私枉法部分不公開審理。傅政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央視新聞報道,長春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傅政華於2005至2021年期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餘元(約港幣1.36億元),數額特別巨大。
此外,傅政華於2014至2015年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弟弟付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付衛華長期未被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檢察院提請以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傅政華生於1955年,河北灤縣人。2021年10月傅落馬受查,今年3月,中紀委國家監委宣布,開除傅政華黨籍和公職。據中紀委通報指,傅政華政治野心極度膨脹,參加公安部前副部長孫立軍的政治團伙,「危害黨的集中統一」。